吉首公安:“容缺受理”有溫度 政務服務再提速
2024-11-01 09:36:5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張鑫 田梅 | 點擊量:7684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鑫 田梅)10月29日,家住吉首市矮寨鎮金葉村的隆奶奶帶著孫子來到吉首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因其孫子未滿16周歲,辦證時需要監護人陪同采集人像并提供相關材料才能申辦,但由于忘記攜帶監護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非常焦急,擔心辦理不了耽誤行程。為此,出入境窗口立即啟動“容缺受理”工作機制,在隆奶奶填寫“容缺受理”申請書后立即為其受理護照換發業務,隆奶奶只需在規定時限內補齊所缺材料,就能按時拿到護照。
自今年10月1日起,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出國境業務全面推行“先受理后補資料”的便民措施,為不少企業群眾節約了辦事時間和辦事成本,有效解決了因資料不全“來回跑”“多次跑”的問題。
那么什么是“容缺受理”呢?接下來就帶大家詳細了解一下。
所謂“容缺受理”是指企業和辦事群眾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符合基本審批條件、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非關鍵申請材料欠缺或非關鍵申請材料有錯誤,且在不影響實質審核的情況下,經本人自愿承諾填寫“容缺受理”申請書,政務服務窗口先予受理,待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補正材料后,再正式作出決定或出具辦理結果意見,頒發相關批文、證照、證明。
重點提醒,以下幾種情況不適用于“容缺受理”,請大家一定要牢記。
(一)不屬于信用承諾事項的申請;
(二)可“容缺受理”材料以《湘西自治州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中“該事項可容缺部分”一項內容為準,超過該范圍不適用于“容缺受理”;
(三)申請人未在承諾時限內將容缺材料補齊和超過期限未補正,該事項不得再申請“容缺受理”;
(四)申請人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責編: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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